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4年1月1日(含)以後退休者獎勵金差額發放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發布日期 2025/02/12~2025/03/12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林淯婷 7531447分機1447 | 更新日期 2025/02/12 | 瀏覽人數: 788人 《置頂》 一. 依據銓敘部114年2月7日部管二字第114578926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溯自114年1月1日施行,為保障上開施行日後退休及撫卹人員權益,各機關應依修正後規定發給渠等人員相關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如有差額,應予補發。 三. 如各校有114年1月1日(含)以後退休教職員須核發發放獎勵金差額者,請於本(114)年2月21日中午前送收支結算表(附件2)及領據至本處給與科。 四. 檢附銓敘部114年2月7日部管二字第1145789264號函(附件1)一份。 五. 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