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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4年1月1日(含)以後退休者獎勵金差額發放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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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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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一. 依據銓敘部114年2月7日部管二字第114578926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溯自114年1月1日施行,為保障上開施行日後退休及撫卹人員權益,各機關應依修正後規定發給渠等人員相關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如有差額,應予補發。 
 
三. 如各校有114年1月1日(含)以後退休教職員須核發發放獎勵金差額者,請於本(114)年2月21日中午前送收支結算表(附件2)及領據至本處給與科。 
 
四. 檢附銓敘部114年2月7日部管二字第1145789264號函(附件1)一份。 
 
五. 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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