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眷屬喪葬津貼(請以公教人員保險部網站文件為準)(ODF開放文件格式) 眷屬喪葬津貼之給付月數: 1.父母、配偶:3個月薪俸額。 2.子女:(1)年滿12歲未滿25歲2個月薪俸額。 (2)未滿12歲及已為出生登記者為1個月薪俸額。 3.如子女、配偶或父母同為公保被保險人時,以任擇1人具領為限,並填具協商切結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現金給付請領書 2.死亡證明書正本 3.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被險人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各乙份 (註:本府同仁請於本府表單簽核系統逕行填報申辦,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請逕至臺灣銀行網站-公保業務下載「現金給付請領書」逕向臺銀公教保險部申辦)
證明書(ODF開放文件格式) 申請人應備證件:相關經歷證明(派令、銓審函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 工作時程:1至3個工作天(視個案案情複雜程度而定) (註1:本府同仁請於本府表單簽核系統逕行填報申辦) (註2:「離職證明書」俟繳回離職報告單時主動核發並郵寄至通訊地址且不再補發;離職人員如有遺失,可改申請「服務證明書」。) (註3:申請技師免試用或公務人員提敘用等其他用途之服務證明書,請下載專用格式,並填列相關資訊後,寄送承辦人信箱,俾便請服務單位協助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