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學校)申請專戶之退休公務人員114年度1月份退撫給與一案,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發布日期 2024/11/18~2024/12/18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王翊婷 分機1442 | 更新日期 2024/11/18 | 瀏覽人數: 226人 一、本案係調查各機關設立專戶之退撫人員114年度1月份退撫給與金額,無者免回復。 二、114年1月份退撫給與複核作業: (一)月退休金(退撫新制實施前):應與退休人員「重審通知書」或「退休所得計算單」逐筆核對無誤。 (二)遺屬年金:應與「遺屬年金審定函」(注意有無眷口數)逐筆核對無誤。 三、請各機關依附件檔案覈實報送設立專戶之退撫人員114年度1月份退撫給與,並於本(113)年11月25日(週一)下班前逕行email至給與科王小姐信箱(含重審函及附表掃描檔):winnie1104@email.chcg.gov.tw (無者免回復)。 四、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五、退撫給與之撥放攸關退休公務人員權益,請務必確實辦理,辦理情形將列入平時考核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