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有關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3年度7-12月份月退撫給與結報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11/11~2024/12/11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林淯婷 7531447分機1447 | 更新日期 2024/11/11 | 瀏覽人數: 86人 《置頂》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慰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 二、 請各校依7-12月份月退撫給與領取人員覈實報送以下表件: (一) 月退休金結報請填報:「附件15-教職員退休給付(統籌)收支結算表7-12」;如該年度有8月1日退休案,其9-12月份退休金採定額發放清單申請者,亦要填入「附件15」。 (二) 遺屬年金(含月撫卹金)結報請填報:「附件16-教職員撫卹給付(統籌)收支結算表7-12」。 三、 另113年下半年申請案件採「收支結算表及領據」方式報送請款者,無須列入本次名冊中。 四、 如本(113)年原核定之退撫給與案件,因重新審定變更給與種類或內容,或領受人有因註銷退撫給與案件或有依法應喪失或停止領受權之情事,致本府依本要點撥予各校轉發之款項有賸餘款或經費不足情形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有賸餘款者:請將賸餘款以支票方式(抬頭開立彰化縣政府),並說明繳回原因交送人事處給與科(以發文方式但請勿於縣府收發掛文)。 (二) 經費不足需補發情形者:請送收支結算表及領據另案申請,並於收支結算表備註欄說明領受人及領受月份。 五、 以上資料請於本(113)年11月29日中午前送至本處給與科;如以郵件寄送者,請於信封寫明「彰化縣政府 人事處 林小姐收」並建議採以掛號方式報送以免遺失信件。 六、 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所屬同心圓(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