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資料稽催】急件!請於3月26日中午前至webHR調查表系統填報「處理法制業務單位及人數統計表」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3/25~2021/03/26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李佳鴻 04-7531445 | 更新日期 2021/04/16 | 瀏覽人數: 75人 填表說明: 1.本表統計時間為110年3月15日,統計範圍為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法制業務之單位及現職公務人員人數,不含駐外人員、教育人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臨時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清潔隊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2.請協助檢視表單內之機關、單位及人員數,其業務是否與法制相關,並請填列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五 )」加給人數: (1)如有錯誤者,請逕於表單更正(以紅字註記;如係刪除,請以刪除線呈現)。 (2)如有漏列者,請逕於表末依式補上各欄位資料(以紅字註記)。 (3)如單位名稱與法制業務無關,惟單位內有人員主要辦理業務為法制相關(不含兼辦人員),仍應列入(例:甲機關秘書室科員,主要職責為法制業務)。 3.「與法制業務相關」係指基於法制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並由各機關依實際業務內容自行認定: (1)法制:含施政有關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解答,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件之審議及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含消費者保護政策、消費安全與公平之維護、消費者教育宣導、消費諮詢服務及消費爭議處理等。 其他事項: 1.本調查表目前設定範圍僅有鄉鎮市公所及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如未於前開設定機關範圍而具有本調查表定義人員者,亦請填報回傳s940937@email.chcg.gov.tw 2.請填報人員務必於3月26日前至webHR調查表系統填報,以利統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