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生活津貼) 瀏覽人數: 57人 項目 給付標準 請領期限 應附表件 備註 結婚補助 2個月薪俸額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1.申請表2.戶口名簿影本3結婚證書影本 1.結婚雙方均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補助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請領 生育補助 2個月薪俸額 1.申請表2.戶口名簿影本3出生證明書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喪葬補助 父母、配偶死亡,補助五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補助3個月薪俸額。 1.申請表2.除戶全戶戶籍謄本3死亡證明書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子女教育補助 依補助標準辦理 1.申請表2.高中以上附學生證影本 1.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自行協調由一方領取2.留級或重修者不得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