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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人事室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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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人事室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彰化縣政府人事室95年9月26日彰人一字第0950009164號函訂定 壹、 依據 一、 行政院92年7月9日行政院院授人企字第0920054517號函頒「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年6月18日局企字第0930062799號函送93年6月9日研商「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參考作法」相關事宜會議記錄。 貳、 目標 一、 落實人性關懷,提升人事人員心理健康,協助規劃個人生涯發展,輔導解決所遭遇之問題。 二、 建立組織健康之心理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強化團隊之向心力。 參、 實施對象 彰化縣政府人事室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 肆、 心理健康及諮詢輔導觀念之宣導及推廣 一、 工作目標 (一) 成立人事人員關懷協助小組加強宣導、推廣心理健康及諮商輔導觀念,使各機關員工能重視心理健康,並能解決所遭遇問題。 (二) 協洽有關諮商輔導相關專業團體,建立合作關係,並提供諮商輔導之相關資訊,供同仁選擇、運用。 (三) 規劃辦理人事人員心理健康相關演講或訓練,創造溫暖、關懷的工作環境。 (四) 適時舉辦人事人員文康活動,藉以紓解工作壓力、激勵士氣與凝聚向心力,並加強宣導推廣心理健康與諮商輔導的重要性。 二、 辦理單位:彰化縣政府人事室 三、 辦理事項: (一) 成立人事人員關懷協助小組,平時應多瞭解同仁心理狀況及工作態度,及時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 運用有關場合邀請專家學者演講,以推廣心理健康及諮商輔導之觀念。 (三) 配合上級選送人員參加訓練,另針對人事人員開辦心理健康相關課程。 (四) 配合彰化縣政府計畫室規劃設置網站專區,以提供有關心理健康及諮商輔導相關之資訊,供同仁有多元學習機會。 伍、其他事項 一、 參加心理健康或諮商輔導訓練者,其課程與時數得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計畫」之規定,登錄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並得核發結業相關證明文件。 二、 於機關外接受諮商輔導,或轉介至醫療或諮商輔導機構之人員,如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輔導,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三、 辦理本計畫所需之經費,每年應於相關經費項下編列預算支應。 四、 本計畫奉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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