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給付標準 | 請領期限 | 應附表件 | 備註 |
結婚補助 | 2個月薪俸額 |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結婚證書影本 |
1.結婚雙方均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補助 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請領 |
生育補助 | 2個月薪俸額 |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出生證明書 |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 |
喪葬補助 | 父母、配偶死亡,補助五個月薪俸額 。子女死亡補助3個月薪俸額。 |
1.申請表 2.除戶全戶戶籍謄本 3死亡證明書 |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補助標準辦理 | 1.申請表 2.高中以上附學生證影本 |
1.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自行協調由一方領取 2.留級或重修者不得重複請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