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學校)申請專戶之退休公務人員114年度1月份退撫給與一案,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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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11/18~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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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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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王翊婷 分機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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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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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1人
一、本案係調查各機關設立專戶之退撫人員114年度1月份退撫給與金額,無者免回復。
二、114年1月份退撫給與複核作業:
(一)月退休金(退撫新制實施前):應與退休人員「重審通知書」或「退休所得計算單」逐筆核對無誤。
(二)遺屬年金:應與「遺屬年金審定函」(注意有無眷口數)逐筆核對無誤。
三、請各機關依附件檔案覈實報送設立專戶之退撫人員114年度1月份退撫給與,並於本(113)年11月25日(週一)下班前逕行email至給與科王小姐信箱(含重審函及附表掃描檔):winnie1104@email.chcg.gov.tw (無者免回復)。
四、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五、退撫給與之撥放攸關退休公務人員權益,請務必確實辦理,辦理情形將列入平時考核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