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通知】有關114年2月1日教育人員退休案審定作業,請於本(113)年11月15日前報府審查,並依下列異動期程及應行注意事項辦理(檢附相關資料如附)。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10/28~2024/11/15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陳昀棻 7531443分機1443 | 更新日期 2024/10/28 | 瀏覽人數: 14人 一、退休案報送: 有關114年2月1日教育人員退休案審定作業,請各校收到登記名冊後,備齊退休案件所需資料,請他校專任人事人員協助初審,再送交退撫種籽教師複審,請於本(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報府審核 (相關資料如附)。 二、114年2月1日退休日期異動: 各校申退人員有下列異動情形者,請至遲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來文撤銷或更改日期(請詳加確認,嗣後不再接受更改): (一)原申請114年2月1日退休教職員撤銷該次退休申請。 (二)原申請114年2月1日退休教職員改申請同(114)年8月1日退休者。 (三)原申請114年8月1日退休教職員欲改至同(114)年2月1日退休者。 三、另114年8月1日退休案將另行公告收件期程及申請異動作業。 四、檢附退撫種籽教師名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