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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4年度1月份月退休(撫卹)給與發放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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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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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慰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107.11.19府人給字第1070407643 號函修正)。 
 
二、114年1月份月退休金及遺屬年金複核作業: 
(一)月退休金(退撫新制實施前):應與退休人員「重審通知書」或「退休所得 計算單」逐筆核對並加計歷次退撫給與調整方案。  
(二)遺屬年金:應與「遺屬年金審定函」(注意有無眷口數)逐筆核對無誤。 
(三)請各校逕洽專任人事人員完成複核,並請複核人員於表件中核章確認。 
 
三、請各校依退休金領取人員覈實報送114年度1月份月退休(撫卹)給與,發放表件如下,請於本(113)年11月8日(週五)中午前送至本處給與科:  
(一)申請114年度1月份月退撫給與,請報送作業要點中之附件1、附件2及其領據(領據開立日期請統一為114年1月2日)。 
(二)申請114年度1月份舊制退撫給與專戶者,請報送114年1月份舊制退撫給與專戶發放清冊(如本公告附件)。 
 
四、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五、各期月退(撫慰)金之撥放攸關退休教職員權益,請各校務必確實辦理,辦理情形將列入平時考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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