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修正發布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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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09/05~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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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人事處人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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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高健銘 7531423分機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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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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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人
有關「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修正發布,其為配合政府推動「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爰於該辦法第十條增訂受訓人員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得於開訓前申請延訓以保留受訓資格之規定,俾保障受訓人員參訓權益及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