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有關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3年度7-12月份月退休(撫卹)給與發放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4/08~2024/05/08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楊承哲 7531447分機1447 | 更新日期 2024/04/08 | 瀏覽人數: 63人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107.11.19府人給字第1070407643 號函修正)。 二、請各校覈實報送113年度7-12月份月退休(撫卹)給與定額發放清單及領據,定額發放清單種類如下: (1) 月退休金請填報7-12月退休人員退休定額發放清單(附件4.1) (2) 遺屬年金(含月撫卹金)請填報7-12月退休人員撫卹定額發放清單(附件4.2) 三、如另申請113年度7-12月份舊制退撫給與專戶者,請於前一個月5日(6月5日、7月5日、8月5日、9月5日、10月5日、11月5日)準時報送請領之舊制退撫給與專戶發放清冊。 四、113年度7-12月份領據請以「單月個別」方式產製,並請留意配合以下幾項重點: 1.學校內部編號請以113年度編制。 2.每月領據日期請統一開立113年4月份(4/8 - 4/30) 任何一日皆可。 3.每張領據承辦、出納、會計及機關首長須核章,及關防用印務必完全。 五、以上資料請於本(113)年4月30日(二)中午前送至本處給與科;各該單月定額於發放當月前7日撥付至各校,請各校依規定如期將款項於本年每月1日(7月1日、8月1日、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12月1日)撥付予領受人。 六、本次收件不含113年8月1日當年度退休案件(收件日期將另案公告)。 七、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