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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3年2月1日退休人員之3-6月份月退休給與發放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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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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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7人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慰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107.11.19府人給字第1070407643 號函修正)。 
 
二、請各校依退休核定函覈實報送113年2月1日退休人員之「3-6月份月退休給與定額發放清單」(附件7)及3-6月各月領據(請以「單月個別」方式產製領據共4張,領據開立日期請統一為113年1月18日),以上資料請於本(113)年1月18日中午前送至本處給與科。 
 
三、將依所報各該單月定額於發放當月前7日撥付至各校,請各校依規定如期將款項於本年每月1日(3月1日、4月1日、5月1日、6月1日)撥付予領受人。 
 
四、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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