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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2年年終慰問金及113年春節照護金,請確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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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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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發放112年年終慰問金支(兼)領月退休金支基準數額,請各校依行政院109年4月1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846號公告辦理。 
 
二、另有關發放113年春節照護金,請依「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108.5.17)」辦理。 
 
三、上開發放款項,請各校覈實造冊,並備妥相關資料及表件(收支結算表如附件1、領據;領據年份請務必開立113年度以利核銷),於本(112)年12月20日前送至本處給與科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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