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通知】有關113年2月1日教育人員退休案審定作業,請於本(112)年11月17日前報府審查,並依下列異動期程及應行注意事項辦理(檢附相關資料如附)。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11/01~2023/12/01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王翊婷 分機1443 | 更新日期 2023/11/01 | 瀏覽人數: 75人 一、退休案報送: 有關113年2月1日教育人員退休案審定作業,請各校預為準備退休案件所需資料並於收到核定名冊後,轉請他校專任人事人員協助初審,再送交退撫種籽教師複審,請於本(112)年11月17日(五)前報府審核 (相關資料如附)。 二、退休日期異動: 原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並核定在案: 各校申退人員有下列異動情形者,請至遲於112年11月17日(五)前來文撤銷或更改日期(請詳加確認,嗣後不再接受更改): (一)原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教職員撤銷該次退休申請。 (二)原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教職員改申請同(113)年8月1日退休者。 (三)原申請113年8月1日退休教職員欲改至同(113)年2月1日退休者。 三、另113年8月1日退休案將另行公告收件期程及申請異動作業。 四、檢附新修正退撫種籽教師名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