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2年2月1日退休人員之3-6月份月退休給與發放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01/05~2023/02/05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楊承哲 7531447分機1447
|
更新日期
2023/01/05
|
瀏覽人數:
88人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慰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107.11.19府人給字第1070407643 號函修正)。
二、請各校依退休核定函覈實報送112年2月1日退休人員之「3-6月份月退休給與定額發放清單」(附件7)及3-6月各月領據(請以「單月個別」方式產製領據共4張,領據開立日期請統一為112年1月17日),以上資料請於本(112)年1月17日下午5點前送至本處給與科。
三、將依所報各該單月定額於發放當月前7日撥付至各校,請各校依規定如期將款項於本年每月1日(3月1日、4月1日、5月1日、6月1日)撥付予領受人。
四、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