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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1年度1-6月份月退撫給與結報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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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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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5人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慰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依1-6月份月退撫給與領取人員覈實報送以下表件:  
(一) 月退休金結報請填報:「附件-1月份教職員退休給付(統籌)收支結算表」、「附件9-每年度 2-6月退休人員退休金實際發放名冊」及「附件13-教職員退休給付(統籌)收支結算表2-6」。 
(二) 遺屬年金(含月撫卹金)結報請填報:「附件-1月份教職員撫卹給付(統籌)收支結算表」、「附件10-每年度 2-6月退休人員撫卹金實際發放名冊」及「附件14-教職員撫卹給付(統籌)收支結算表2-6」。 
三、另111年上半年申請案件採「收支結算表及領據」方式報送請款者,無須列入本次名冊中。 
四、如本(111)年原核定之退撫給與案件,因重新審定變更給與種類或內容,或領受人有因註銷退撫給與案件或有依法應喪失或停止領受權之情事,致本府依本要點撥予各校轉發之款項有賸餘款或經費不足情形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有賸餘款者:請將賸餘款以支票方式(抬頭開立彰化縣政府),並說明繳回原因交送人事處給與科。 
(二) 經費不足需補發情形者:請送收支結算表及領據另案申請,並於收支結算表備註欄說明領受人及領受月份。 
五、以上資料請於本(111)年6月25日下班前送至本處給與科;配合防疫期間,建議採以掛號郵寄方式報送。 
六、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所屬同心圓(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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