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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0年度7-12月份月退撫給與結報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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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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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9人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慰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依7-12月份月退撫給與領取情形覈實報送以下表件:  
(1) 月退休金結報請填報:「附件11-每年度 7-12月退休人員退休金實際發放名冊」及「附件15-教職員退休給付(統籌)收支結算表7-12」。 
(2) 遺屬年金(含月撫卹金)結報請填報:「附件12-每年度 7-12月退休人員撫卹金實際發放名冊」及「附件16-教職員撫卹給付(統籌)收支結算表7-12」。 
三、本次7-12月份月退撫給與結報作業,係指110年下半年採以「月退休(撫卹)金定額發放清單」方式請款者,請確實填報名冊;如110年下半年報送採「收支結算表及領據」方式請款者,無須列入本次名冊中。 
 
四、如本(110)年原核定之退撫給與案件,因重新審定變更給與種類或內容,或領受人有因註銷退撫給與案件或有依法應喪失或停止領受權之情事,致本府依本要點撥予各校轉發之款項有賸餘款或經費不足情形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 有賸餘款者:請將賸餘款以支票方式(抬頭開立彰化縣政府)並說明繳回原因檢附至人事處給與科。 
(2) 經費不足需補發情形者:請送收支結算表及領據另案申請,並於收支結算表備註欄說明領受人及領受月份。 
五、以上資料請於本(110)年12月6日中午前送至本處給與科。 
六、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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