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資料查詢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21/11/09
|
瀏覽人數: 9人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轉行政院、考試院函副本。 
二、查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銓敘部應評估保險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於精算之保險費率與當年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5%而需調整費率時,應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訂保險費率。 
三、經第8次保險費率精算結果,已達前開調整費率標準,爰調整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費率規定由現行8.28%調整為7.83%。 
(二)適用年金費率規定由現行12.53%調整為10.16%。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