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通知】有關111年2月1日教育人員退休案審定作業,請各校自行初審後,送交退撫種籽教師複審,並於本(110)年11月26日前報府審查,並依下列異動期程及應行注意事項辦理(檢附相關資料如附)。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11/03~2021/11/27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彭淑如 分機753-1444 | 更新日期 2021/11/03 | 瀏覽人數: 11人 一、退休案報送: 因111年度教育人員退休申請名冊尚在簽核中,各校如有申請明(111)年2月1日退休之教職員,請預為準備退休案件所需資料,於收到核定名冊後,請各區退撫種籽教師協助複審,並於110年11月26日前報送本府。 二、退休日期異動: 原申請111年2月1日退休並核定在案: 各校申退人員有下列異動情形者,請至遲於110年11月26日前來文撤銷或更改日期(請詳加確認,嗣後不再接受更改): (一)原申請111年2月1日退休教職員撤銷該次退休申請。 (二)原申請111年2月1日退休教職員改申請同(111)年8月1日退休者。 (三)原申請111年8月1日退休教職員欲改至同(111)年2月1 日退休者。 三、另111年8月1日退休案將另行公告收件期程及申請異動作業。 四、檢附新修正退撫種籽教師名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