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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通知】轉知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規定相關訊息。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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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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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2人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轉知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D號函辦理。 
 
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規定不須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將自本(111)年1月1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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