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110年7月1日起由現行之平均月保險俸60%提高至80%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7/05~2021/09/05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李科員 04-7531445 | 更新日期 2021/07/05 | 瀏覽人數: 302人 《置頂》 一、為落實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2成薪),自本(110)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 二、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案之被保險人,按其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加發金額,併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發給;如於本年6月30日以前請領而期間跨越本年7月1日者,自7月1日以後之日數,得予加發。 三、上開加計20%津貼由中央全額負擔,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據以加發。 四、檢附相關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