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資訊

【訊息通知】轉知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規定相關訊息。
歷史訊息
| | |
更新日期   2021/07/02
|
瀏覽人數: 51人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轉知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D號函辦理。 
 
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規定不須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將自本(111)年1月18日施行。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