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為配合110年度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辦理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0年5月待遇審核作業,請機關學校配合辦理(本府110年5月17日府人給字第1100176678號函)。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5/17~2021/06/17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吳佩汶 047531448 | 更新日期 2021/05/17 | 瀏覽人數: 85人 依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待遇支給審核作業規定(詳附件),請各機關學校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 各機關學校初審(5月24日以前): (1) 核對待遇資料及表別正確性。 (2) 將AF薪資校對清冊、薪資清冊(每頁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及人事人員職名章)、「AF各機關適用表別一覽表」、D5現有員額調查表及「待遇查核結果表」送交資訊輔導員覆核。 (3)各機關學校送交資訊輔導員覆核資料,請以電子檔案傳送。 二、 資訊輔導員覆核(5月31日以前): (1) 覆核所轄報送待遇資料。 (2) 彙整「各機關適用表別一覽表」(excel檔案)及「待遇查核結果表」(pdf檔案)傳送人事處給與科(電子信箱:compensation1041106@gmail.com)。 三、 AF系統內機關及個別人員適用表別,均應與實際支給情形相符: (1) 請就非普遍適用之給與表別,檢視是否為適用對象;如屬(不)適用對象,則應確實申請適用(停用)。 (2) 本縣各機關學校均不適用地域加給,應取消地域加給表(山僻地區)、(離島地區)、(東台加給)及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共4項表別。 四、 本案已核列110年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各輔導區辦理情形並將列入資訊輔導員輔導紀錄。 五、 檢附「110年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待遇支給審核作業」、「待遇查核結果表」及「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表別檢核說明」等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