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07年7月1日(含)以後退休者獎勵金差額發放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3/28~2020/04/10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李小姐 047531447 | 更新日期 2019/03/28 | 瀏覽人數: 102人 一.依據銓敘部108年3月26日部管四字第1084776140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溯自107年7月1日施行,為保障上開施行日後退休及撫卹人員權益,各機關應依修正後規定發給渠等人員相關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如有差額,應予補發。 三.如各校有107年7月1日(含)以後退休教職員須核發發放獎勵金差額者,請於本(108)年4月3日中午前送收支結算表(附件2)及領據至本處給與科。 四.檢附銓敘部108年3月26日部管四字第1084776140號書函(附件1)一份。 五.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