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訊息通知】有關「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規定所稱「整學期」之意涵為何及鐘點費支給方式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06/07/10~2006/09/30 | 發佈單位: 人事處考訓科 | 發佈日期: 吳淑娟 7222151-1441 | 更新日期 2018/11/29 | 瀏覽人數: 818人 主旨:有關「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規定所稱「整學期」之意涵為何及鐘點費支給方式,如說明三,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教育局95年4月25日召開彰化縣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相關規定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查教育部94年9月9日台人(三)字第0940113768C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8月1日生效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第1點規定略以,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係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4週,每學期以5個半月計算發給;非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合先敘明。 三、 本縣有關上述支給基準規定之「整學期」認定標準為「外聘教師兼任、代課為開學上課日至課程結束日」;本縣學校外聘教師兼任、代課如為整學期兼任、代課者,其鐘點費支給方式為「聘任當月開始,依實際授課節數按月支給,如係整學期授課者,於最後一個月補發其餘薪資(即核算總支給5個半月鐘點費)」,並自94年8月1日生效。 正本: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局、主計室、財政局、人事室)(以上均含附件) 縣 長 卓 伯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