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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通知】有關「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規定所稱「整學期」之意涵為何及鐘點費支給方式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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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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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818人
主旨:有關「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規定所稱「整學期」之意涵為何及鐘點費支給方式,如說明三,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教育局95年4月25日召開彰化縣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相關規定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查教育部94年9月9日台人(三)字第0940113768C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8月1日生效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第1點規定略以,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係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4週,每學期以5個半月計算發給;非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合先敘明。 
三、 本縣有關上述支給基準規定之「整學期」認定標準為「外聘教師兼任、代課為開學上課日至課程結束日」;本縣學校外聘教師兼任、代課如為整學期兼任、代課者,其鐘點費支給方式為「聘任當月開始,依實際授課節數按月支給,如係整學期授課者,於最後一個月補發其餘薪資(即核算總支給5個半月鐘點費)」,並自94年8月1日生效。 
 
正本: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局、主計室、財政局、人事室)(以上均含附件) 
 
縣 長 卓 伯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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