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提醒》請尚未至本處電子作業系統填報「101學年度教師鐘點費調查表」各級學校儘速完成填報。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3/11/21~2013/11/22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王秀月 04-7531442 | 更新日期 2013/11/21 | 瀏覽人數: 14人 《置頂》 一、截至11/21上午8點尚有58所學校未完成,請尚未完成填報之學校,協助儘速至本府人事處電子作業系統,點選「101學年度教師鐘點費調查表」完成填報,謝謝。 二、日校及進修學校(補習學校)均不含藝才班鐘點費,藝才班鐘點費請單獨填列於藝才班欄位。 三、時間急迫,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補充說明: 1.編制內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本欄位計算應含導師。 2.藝能才藝班(藝才班):指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第3點支給之教師。 3.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本欄位計算應含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之5.5個月差額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