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通報:有關約聘僱人員(非工作整月)薪資計算方式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3/01/08~2013/02/08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唐友昭 7222151-1452 | 更新日期 2013/01/08 | 瀏覽人數: 207人 《置頂》 為避免約聘僱人員(非工作整月)薪資計算方式錯誤產生溢發情形,導致嗣後須依規定辦理追繳,爰特此通知,請務必依說明方式辦理: 一、約聘僱人員(非工作整月)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月薪÷大小月日數=日薪 日薪×當月實際工作日數=當月薪資(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計算) 例如: 某君於101年10月3日至11月15日受聘擔任職務代理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月支酬金33,908元。 「金額」計算: 10月份:33,908÷31×29=31,720(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計算) 11月份:33,908÷30×15=16,953(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計算) 二、請各公所同仁運用人事同心圓協助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