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焦點

重要通知!!1月20日前請各機關盡速至ECPA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檢視.修正.填報「各主管機關得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與已提列考試職缺數控管表」,請 查照。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12/01/18
|
瀏覽人數: 12人
《置頂》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局101年1月13日局力字第1010021976號函辦理。 
二.另因該控管表100年第4季統計數據與月20日(星期五)前至上開調查表系統修正相關數據,俾憑作為行政院人事局辦理旨揭敘獎作業之依據。 
三.為控管各主管機關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情形,行政院人事局已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建置上開控管表(調查表代碼:INV61090,於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5日前填報各季資料),表內各項統計數據為本局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及年度敘獎事宜之重要依據;惟實務上部分機關仍有逾期未填報,或對於控管表內填表說明未甚瞭解,致所填報之統計數據與本局考試填報職缺系統控管之數據有所差異,或顯不合理之情形(如提缺比超過100%);為使各主管機關確實填報,該控管表自本(101)年第1季(填報期限為101年4月5日前)起改由本府統一填報,另逾期未填或填報數據顯有錯誤者,將列入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參考,另有關該控管表之填報應注意事項重申如下: 
(一)表內得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以下簡稱出缺數)及已提列各種考試職缺數(以下簡稱提缺數),係排除人事、主計及政風人員,不列入計算;另出缺數及提缺數係以實際發生之時點填報(如某職缺於第1季出缺,於第3季提列考試職缺,則應於第1季填報出缺數,於第3季填報提缺數),每季資料請勿重複填報,出缺數如於上一季填報,僅填列1次即可,勿於下一季再重複填報,以免影響提缺比之計算。 
(二)出缺數係以得提列考試分發職缺為範圍,並排除非屬得提列高普初等考試職缺之其他任用制度人員(如醫事人員、教育人員等)高考1、2級考試、中央機關請辦之特種考試(按: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納入排除計算之附表為準)及控管出缺不補等情形計算。 
(三)各機關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同意列入考試分發之職缺,如因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並經該局逕予列入分配增額錄取人員或下一年度考試任用計畫職缺,則該職缺視為重新出缺及提缺,並應將其出缺數及提缺數列入計算,惟如機關不同意列缺並函報本局解除列管者,則僅計算出缺數,提缺數不計算。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