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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11年度1月份月退休(撫卹)給與發放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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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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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6人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慰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107.11.19府人給字第1070407643 號函修正)。 
二. 111年1月份月退休金及遺屬年金複核作業: 
(一) 月退休金(退撫新制實施前):應與退休人員「重審通知書」或「退休所得計算單」逐筆核對無誤。  
(二) 遺屬年金:應與「遺屬年金審定函」(注意有無眷口數)逐筆核對無誤。 
(三) 請各校逕洽專任人事人員完成複核,並請複核人員於表件中核章確認。 
 
三. 請各校依退休金領取人員覈實報送111年度1月份月退休(撫卹)給與,發放表件如下,請於本(110)年11月19日(週五)中午前送至本處給與科:  
(一) 申請111年度1月份月退撫給與,請報送作業要點中之附件1、附件2及其領據(領據開立日期請統一為111年1月3日)。 
(二) 申請111年度1月份舊制退撫給與專戶者,請報送111年1月份舊制退撫給與專戶發放清冊(如本公告附件)。 
 
四. 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五. 各期月退(撫慰)金之撥放攸關退休教職員權益,請各校務必確實辦理,辦理情形將列入平時考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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