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1/08/25~2021/09/25 | 發佈單位: 人事處考訓科 | 發佈日期: 蔡孟翰 7531433 | 更新日期 2021/08/25 | 瀏覽人數: 107人 詳見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及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