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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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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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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及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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