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有關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下簡稱約僱辦法)修正草案第9條,請於108年3月20日(星期三)前研提意見惠復,俾憑研辦,敬請配合。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3/18~2019/04/18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李小姐 047531447 | 更新日期 2019/03/18 | 瀏覽人數: 94人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3月13日總處組字第1080029152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約僱辦法修正草案第9條規定「約僱人員於僱用期間死亡給與之撫慰金部分,因與各機關學校內公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以下合稱工友)所適用規定不同,致生該等人員相較於工友及公務人員在職亡故給與略顯不足等問題。」為加強照護亡故約僱人員遺族,並契合各機關實務需要,人事總處擬具約僱辦法修正草案,為期周延妥適,爰請惠示卓見。 三.請各機關學校依附件1「修正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九條所需經費補充說明」 及相關建議查填附件2「修正意見表」於本(108)年3月20日(星期三)下班前以E-mail方式回復人事處給與科李小姐(d101001@email.chcg.gov.tw);如無修正意見,則免回復。 四.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3月13日總處組字第1080029152號書函、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五.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