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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於108年2月25日前,將107學年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收支結算表、領據寄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彙辦。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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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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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一、關於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於108年2月25日之前,將收支結算表及領據寄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彙辦。  
二、若因註冊情形較晚始能申請者,請各校另行個案彙送表件。  
三、收支結算表內計畫期程日期,請各校確實填寫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四、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各機關學校,應告知申請人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辦理情形將列入平時考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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