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通知】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07年度2月份月退休(撫慰)給與發放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1/24~2018/02/01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李小姐 047531447 | 更新日期 2018/01/24 | 瀏覽人數: 57人 1.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 2.本府業依各校提供之「107年2月份退撫給與定額發放清單」金額撥款予各校。 3.請各校依相關規定確實辦理領受人退撫給與領受資格查驗,並於「本(107)年2月1日」將2月份月退休(撫慰)金撥予領受人。 4.請各同心圓圓心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5. 各期月退(撫慰)金之撥放攸關退休教職員權益,請各校務必確實辦理,相關辦理情形將列入平時考核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