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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用人費用系統檢核條件補充公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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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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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9人
一、本府106年9月13日府人給字第1060317934號書函計達。 
 
二、因學校係屬考核對象,請依上開書函確實檢核用人費用系統資料。 
 
三、檢核條件一(二)檢核條件說明補充如下:教育人員檢核條件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1)本(年功)薪:各學校填報數額如落在【0<報送數額≦合計薪點之對應數額】則為正確。 
(2)學術研究費:各學校填報數額如落在【0<報送數額≦本薪之對應數額】則為正確。 
(3)職務加給:各學校填報數額如落在【0<報送數額≦該職務之對應數額】則為正確。 
 
四、另有關教師成績考核晉級後,因晉級所致待遇差額部份,目前尚未強制要求將該差額填列於補發金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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