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用人費用系統檢核條件補充公告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7/09/19~2017/10/02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李宥承 04-7531445 | 更新日期 2017/09/19 | 瀏覽人數: 49人 一、本府106年9月13日府人給字第1060317934號書函計達。 二、因學校係屬考核對象,請依上開書函確實檢核用人費用系統資料。 三、檢核條件一(二)檢核條件說明補充如下:教育人員檢核條件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1)本(年功)薪:各學校填報數額如落在【0<報送數額≦合計薪點之對應數額】則為正確。 (2)學術研究費:各學校填報數額如落在【0<報送數額≦本薪之對應數額】則為正確。 (3)職務加給:各學校填報數額如落在【0<報送數額≦該職務之對應數額】則為正確。 四、另有關教師成績考核晉級後,因晉級所致待遇差額部份,目前尚未強制要求將該差額填列於補發金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