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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通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業於民國105年10月12日修正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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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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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3人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2292號函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0月17日公訓字第1050014632號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依據本(105)年6月30日考試院第12屆第92次會議討論通過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保險權益分析報告」決議,為保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之權益,爰修正本辦法第27條,將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投保一般保險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並自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按:自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起)錄取人員適用之。但105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按: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含﹞以前)錄取人員,仍適用105年2月5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三、檢附修正發布之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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