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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人事人員專區-96年版--本縣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專責輔導員實施計畫

本縣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專責輔導員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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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專責輔導員實施計畫 96.3.21府人一字第0960054605號函核定 壹、 依據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2月15日局地字第0960060869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強化兼任兼辦人事人員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貳、 目的 為強化本縣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建立專責輔導員制度,結合現有資源,建構服務網絡,提供兼任兼辦人事人員相關業務之諮詢、協助釐清疑難問題、擴大互動、加強參與等,發揮社群團隊運作效能。 參、 實施對象: 本縣各機關學校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不包括專任人事人員兼任者) 肆、實施內容 一、 建立專責輔導員制度:視實際需要,按地區、人數或依機關學校性質分類,由本府人事室遴選業務熟稔、績優熱誠之專任人事人員擔任專責輔導人員,建立專責輔導員名冊,並轉知所屬之兼任兼辦人事人員,積極運用相關資源及技巧,帶動業務推展;另專責輔導員名冊及異動情況並適時報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備查。 二、 運用資訊服務平台、發揮輔導功能: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對於人事業務及現行法令解釋有疑義時,應先主動諮詢專責輔導員研商解決,並請充分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之「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專區」、人事資訊系統(pemis2k)、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等現有系統資源,以簡化人事業務、縮短行政時程、減輕負擔。 三、 各專責輔導員輔導工作內容: 1. 人事法令規章疑義解釋。 2. 相關文書表格範例提供及指導。 3. 人事業務作業流程說明。 4. 人事資訊系統困難排除。 5. 督促及協處各類調查表及人事資訊系統依限填報。 6. 各項重要人事政策宣導及推廣。 7. 緊急連絡及重要公文轉知。 四、 各輔導小組專責輔導員每半年應輪流召開小組會議,召集小組成員(含專任及兼任人事人員)進行人事業務宣導、研討及建議,並於事前函報本府派員列席。 五、 各專責輔導員對輔導對象所為之輔導應作成輔導紀錄,並按季將輔導紀錄表(格式如附件)逕送本府人事室查考,輔導績效將列入年終考績之參考。 伍、獎勵措施 一、專責輔導員部分:由本府人事室評量每年1月至12月各專責輔導員輔導之兼任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各類調查表及資訊系統是否依限填報與正確無誤並統計其輔導紀錄表輔導件數,績效優異者予以敘獎。 二、兼任兼辦人事人員部份: 1. 兼任兼辦人事人員,期間在3個月以上,屬無給職,未支領兼職報酬,且績效良好者,依下列原則核予獎勵: (1) (1)兼(辦)任期間3個月以上,未滿6個月者, 嘉獎1次。 (2) (2)兼(辦)任期間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嘉獎2 次。 (3) (3)兼(辦)任期間1年以上者,記功1次。 2.原職如係主管職務兼任人事管理員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敘獎。 三、 果觀摩及其他支援:視實際需要由本府人事室辦理兼任兼辦人事業務觀摩會。 陸、經費: 本項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人事業務-人事行政工作-一般事務費」項下支應。 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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