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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公務人員權益專區-補助

補助(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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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給付標準 請領期限 應附表件 備註
結婚補助 2個月薪俸額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結婚證書影本
1.結婚雙方均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補助
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請領
生育補助 2個月薪俸額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出生證明書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喪葬補助 父母、配偶死亡,補助五個月薪俸額
。子女死亡補助3個月薪俸額。
  1.申請表
2.除戶全戶戶籍謄本
3死亡證明書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子女教育補助 依補助標準辦理   1.申請表
2.高中以上附學生證影本
1.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自行協調由一方領取
2.留級或重修者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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