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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公務人員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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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54 條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撫卹金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公死亡。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亡故公務人員撫卹案相關文件 

(一)應填表件如下:

1.公務人員遺族撫卹事實表(107年7月1日以後亡故者適用)

2.公(政)人員遺族撫卹金請領順序系統表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

4.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餘額申請書(107年7月1日起適用)

5.公務人員同一順序遺族領卹代表同意書(107年7月1日起適用)

(二)檢附文件資料:

1.新制存摺影本(領受代表人檢附;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擇一)

2.舊制存摺影本(領受代表人檢附;台灣銀行優先)

3.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死亡證明書或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

4.除戶謄本(亡故人員)

5.現戶戶籍謄本(得領受人全部)

6.年資證明文件(軍職年資及銓敘部未建檔之年資等)

申辦方式
領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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