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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活動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協助彰化地區退休公務人員參與第三階段共同訴訟收件服務」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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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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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07人
為照護關懷彰化縣退休公務人員,本府特洽請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彰化地區退休公務人員參與第三階段共同訴訟收件服務,相關收件訊息,務請同心圓圓心轉知各機關學校(含兼辦人事人員),並請各機關學校協助轉知所屬退休公務人員。  
 
本次活動相關資訊如下,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欲參加本活動之退休公務人員務必詳閱,以提昇行政效率:   
(一) 收件時間:108年3月1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  
(二) 收件地點:本府中庭及彰化演藝廳(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三) 對象(訴訟資格) :  
1. 限定「收到全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年1月23日後函文復審(駁回)決定書」,且該決定書末頁教示條款載明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退休公務人員」。  
2. 不收受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日前第一.二階段通知補件者之資料。  
(四) 需準備之資料:  
1. 身分證影本2份,正反面影印在A4紙同一面上,請勿裁剪粘貼。  
2. 銓敘部之行政處分書(銓敘部107年5-6月發出的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含公文及計算單)影本2份  
3. 保訓會發出之復審(駁回)決定書(包括函及附件)影本2份  
◎請使用迴紋針,切勿使用訂書針裝訂,送件前請自行印妥及檢查有無上下顛倒或缺頁情形,現場人力有限,恕不提供影印服務  
◎請攜帶印章、身分證、行政處分書及復審駁回決定書正本,以備查驗  
(五) 辦理流程﹕  
1. 到場時請先抽號碼牌(發放至當日11:00截止)  
2. 查驗身分證正本  
3. 審查文件  
4. 簽具2審級行政訴訟及釋憲委任書  
(六) 其他注意事項﹕  
1. 不需繳交任何訴訟費用  
2. 請親自辦理,恕不受理委託或代辦案件  
  
※如有任何疑問,請【至監督聯盟臉書】留言區詢問,連結如下:  
https://m.facebook.com/groups/1539682729669566?view=permalink&id=205776063452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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