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訊息通知】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教職員109年8月1日退休當月之退休金,請確實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0/06/17~2020/07/08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李小姐 047531447 | 更新日期 2021/04/16 | 瀏覽人數: 97人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舊制退撫慰給與撥付作業要點」辦理(107.11.19府人給字第1070407643 號函修正)。 二、 請各校依退休金領取人員覈實造冊,並配合請款方式(直撥入帳)備妥相關資料及表件如下: (一) 直撥入帳表件:申請表(附件1)、計算單、台銀整批匯款清單。 (二) 請款如含服務獎章獎勵金者,請於申請表中另列一欄服務獎章獎勵金,並附上服務獎章公文影本或獎狀影本。 三、 收到退休審定函後確認退休審定函、退休金計算單等各項資料是否相符、正確,並協助退休教職員請領服務獎章及服務獎章獎勵金。 四、 將退休教職員資料輸入臺灣銀行「新版整批匯款作業」程式產生TXT電子檔(檔名編號請參照附件2),TXT電子檔請E-mail至本處給與科李小姐d101001@email.chcg.gov.tw),匯款人請輸入「彰化縣政府」,匯款日請輸入「1090801」,批號由系統自動帶出090801後再請輸入「9901」。 五、 另請各校覈實報送109年8月1日退休人員之「9-12月份月退休給與定額發放清單」(附件8)及9-12月各月領據(請以「單月個別」方式產製領據共4張);將依所報各該單月定額於發放當月前7日撥付至各校,請各校依規定如期將款項於本年每月1日(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12月1日)撥付予領受人。 六、 已核定者請併同上開表件盡速於109年7月3日中午前送至本處給與科,另為利作業,請註明「109年81退休」。 七、 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所屬同心圓(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