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訊息通知】支領軍職退伍金且有優存之就(再)任人員名單已寄各機關學校,請於109年6月3日前回復(無則免)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0/06/02~2020/06/06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張翠杏 7531442 | 更新日期 2021/04/16 | 瀏覽人數: 81人 一、依國防部109年5月19日國資人力字第1090106784號函、「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及第46條之3規定,軍職人員支領一次退伍金,有就(再)任情形且領受優惠存款者,於109年6月1日零時起,停止支領優惠存款,先予敘明。 二、本縣支領軍職退伍金且領有優惠存款人員名單,已個別寄發電子檔及公文予各機關學校,請於本年6月3日查察貴屬表列名冊人員每月薪資總額概況及投保情形(公保或勞保)等相關資料(非上開表列機關學校者,免予回復)。 三、請調查表列之機關學校依限回復(核章後掃描檔及excel電子檔請先行寄至iamcth25@email.chcg.gov.tw,正本請寄至人事處給與科),俾利彙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四、溫馨提醒:投保日期係就(再)任的日期,應是貴機關學校的到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