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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訊息通知】支領軍職退伍金且有優存之就(再)任人員名單已寄各機關學校,請於109年6月3日前回復(無則免)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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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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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防部109年5月19日國資人力字第1090106784號函、「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及第46條之3規定,軍職人員支領一次退伍金,有就(再)任情形且領受優惠存款者,於109年6月1日零時起,停止支領優惠存款,先予敘明。 
 
二、本縣支領軍職退伍金且領有優惠存款人員名單,已個別寄發電子檔及公文予各機關學校,請於本年6月3日查察貴屬表列名冊人員每月薪資總額概況及投保情形(公保或勞保)等相關資料(非上開表列機關學校者,免予回復)。 
 
三、請調查表列之機關學校依限回復(核章後掃描檔及excel電子檔請先行寄至iamcth25@email.chcg.gov.tw,正本請寄至人事處給與科),俾利彙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四、溫馨提醒:投保日期係就(再)任的日期,應是貴機關學校的到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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