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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資料稽催】有關「加班費支用情形盤點及報送完整率」填報事宜一案,請於109年3月16日(星期一)前至A4調查表系統查填。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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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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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4日總處給字第10900273781號書函辦理,公文後發,諒達。 
二、本案填表欄位說明臚列如下: 
(一)「實際員額數」(A欄)係指各該年度12月31日之職員(含教師兼行政)、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含駕駛、駐衛警察)實際員額數。 
(二)「加班費預算數」(B欄)如分屬公務預算數(係指「人事費」項下「加班值班費」項下之「超時加班費」數額【請扣除民意代表助理數額】),基金預算指「超時工作報酬」項下之「加班費」或「超時加班費」數額),請分別詳列各數額。 
(三)「加班費決算數」(C欄),亦請依「加班費預算數」定義按預算別填列。 
(四)每人每月平均加班情形之「加班費-申請時數」(E欄)、「加班補休-申請時數」(G欄)、「未能申請加班費及未補休-時數 」(I欄),各該欄位時數係分別填報,以當年度該欄位合計時數/實際員額數/12個月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108年底尚未申請加班費及補休時數則逕列入「未能申請加班費及未補休-時數」(I欄)。 
(五)填報完畢後,無須回推「申請加班時數」(D欄-由系統直接產製)。 
三、請依限至該總處調查表系統(路徑為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A4:調查表系統)填寫「各機關加班費支用情形調查表」(編號為INV63083)。 
四、請各同心圓圓心協助所屬兼任(辦)人事人員填報,各代表會則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辦理。 
五、本案列入109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報送情形將列入平時考核註記。 
六、調查表系統操作如有疑義,可洽系統客服專線(02-23979108)瞭解。 
七、檢附填報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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