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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為辦理民國108年7月1日以後亡故退休人員之遺族申請遺屬年金相關查驗事宜,請各機關學校於109年2月21日前,依調查表格式覈實填復。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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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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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9年2月18日府人給字第1090055993號函辦理。 
二、為利銓敘部辦理退撫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勾稽事宜,爰請各機關學校(單位)協助確認主管之公營事業機構、監督之行政法人或準用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18條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4條規定(如附件2)之退離人員領取定期性給付情形及資料,並同意按月提供上開定期性給付資料並依式填列回報。 
(一)、有上開情形者,請於本年2月21日前將核章後調查表正本送至人事處給與科,並將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 compensation1041106@gmail.com(主旨請敘明「機關學校(單位)名稱-退離人員領取定期性給付情形」)。 
(二)、無是類情形者,請逕行以電子信箱回報(主旨請敘明「機關學校(單位)名稱-無退離人員領取定期性給付情形」)。 
三、檢附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及準用教育人員退撫規定之退離人員領有定期性給付情形調查表及法規摘要各1份。 
四、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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