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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訊息通知】有關本(108)年2月份退撫基金費用繳納期限疑義案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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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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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9人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十日前彙繳基金管理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順延之。 
 
二、本(108)年2月份因適逢農曆春節連假(2月2日至2月10日),有關基金繳納期限,經電詢退撫基金會承辦人:請依前開規定繳納(於11日前繳納)。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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