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訊息通知】有關本(108)年2月份退撫基金費用繳納期限疑義案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1/28~2019/02/11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李宥承 04-7531445 | 更新日期 2019/01/28 | 瀏覽人數: 59人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十日前彙繳基金管理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順延之。 二、本(108)年2月份因適逢農曆春節連假(2月2日至2月10日),有關基金繳納期限,經電詢退撫基金會承辦人:請依前開規定繳納(於11日前繳納)。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