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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請各校於108年1月22日中午前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維護發放資料之正確性,俾辦理後續年改節省經費展算事宜。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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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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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1月18日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0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02條規定之執行事宜」會議辦理。 
二、退撫條例相關規定,因年金改革每年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有關該經費之計算,將由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資料展算,請各校務必確保發放資料之正確性,辦理情形將列入平時考核註記。 
三、需確認事項如下: 
1.至發放作業系統並依原審函確認107年1月-6月退撫新制施行前每月發放之月退休金,及依退休重新審定通知書確認107年7月至12月退撫新制施行前發放金額是否正確。(操作說明附件1) 
2.如有停發月退休金之原因(退休再任、死亡、入監服刑、其他原因等),請維護退休停發原因代號、註記原因及日期(起訖日),未填列者系統無法產製正確金額。(如操作說明附件2、附件3) 
四、請各同心圓圓心務必協助轉知同仁(含兼任(辦)人事人員)依規定辦理。 
五、後續校對作業將另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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