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更正重要通知】有關核發本府所屬各校退休教職員106年年終慰問金及107年春節照護金,請確依規定配合辦理。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1/08~2018/02/01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李小姐 047531447 | 更新日期 2018/01/09 | 瀏覽人數: 50人 一、有關發放106年年終慰問金,請各校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9331號函辦理。 二、另有關發放107年春節照護金,請依「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104.7.6)」辦理。 三、上開發放款項,請各校覈實造冊,並備妥相關資料及表件(收支結算表如附件1、領據;領據年份請務必開立107年度以利核銷),於本(107)年1月12日前送至本處給與科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