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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核發本府所屬各級學校退休教職員107年1月份月退休(撫慰)金,請依規定配合辦理,謝謝(本府106年11月24日府人給字第1060407913 號函計達)。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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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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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1人
一、請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辦理退休人員月退休(撫慰)金發放作業,並詳實核對符合名單後列印具浮水印之發放清冊,始得做為經費撥付及核銷之依據。 
二、本案請於本(106)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表件資料及整批匯款TXT檔寄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辦理審查及撥款。 
三、各校依上開期程送件後,仍請配合退撫平臺每月查驗期程再行確認原冊列人員有無發生喪失或停止領受情形(退撫平臺/退休撫卹查驗系統/分別由個人、機關選項進行查驗;戶政至法務禠權等9個頁籤均請逐一確認),倘生不得發給之情事,請於本年12月15日前抽換請款資料;若不及於該日前抽換,請務必於同(106)年12月25日前先來電告知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李小姐04-7531447)取消該筆款項撥付作業,再函報本府辦理支出收回。 
四、案內表件詳如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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