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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緊急通知】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自行繳納之保險費改由政府負擔意見調查案,請於本(10)月27日中午前至WebHR調查表子系統填報。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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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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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6人
一、依勞動部106年10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060132083號函辦理。 
 
二、配合本府勞工處彙報期程,請於本(10)月27日中午前至WebHR調查表子系統完成填報。 
 
三、本案係推估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原自行繳納之金額(即自付額)若改為政府負擔,一年所需增加之財務負擔。(可以105年育嬰留停人員為基準進行推估,爰若105年無育嬰留停人員且經評估後認無須填列者,可填0;另,若無教育人員之機關,教育人員部分請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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